Thursday, March 13, 2008

深字無罪〔載於明報〕

教英文的前輩都認為,學寫英文,應盡量避免用深字,不論用字造句,都越顯淺越好。對初學英文的人來說,這是不錯,連基表達都未做到就去亂用深字,想不走火入魔都難。但對英文已有一定程度的人來說,學深字寫深字,只要運用得當就沒問題。我反對的,是亂用。那幾時可用深字? 有幾點要考慮。
(一)語境
英文深字,多數來自拉丁文。它們的特點是音節較多,讓人感覺正式,莊重,跟撒克遜(本土英文)和維京(北歐)字源的字很不同。舉例說,源自維京語言的 angry 和 anger,可能比拉丁文 furious 和 infuriate 平實親切得多;但正色嚴詞的一句 This infuriates me 所帶出的語境,是 This makes me angry 或 This angers me 不能達到的。
(二)有時用深字反而方便
除了語境上的考慮外,在某些情況下,我們非用深字不可。專業用字就是個好例子,法庭上用的口供書 affidavit,就沒有淺白的同義詞;物理學的甚麼 inertia,electromagnetism 如是。有時用深字反而省時方便,例如「人身攻擊」,在英文的說法是 ad hominem(名詞)。它可用淺白的文字表達,但會較為累贅。比較以下兩句:
1. Debaters should avoid ad hominem arguments.
2. Debaters should avoid arguments that appeal to personal considerations rather than to logic or reason.
可見第一句簡潔得多。又例如「心理作用」 placebo 也算是個深字吧,但有比它更簡潔的表達方法嗎?
(三)修辭手法
還有修辭上的考慮。舉例說,英國棟篤笑演員 Marcus Brigstocke 曾以這句話形容宗教極端份子:precious, petulant, pugnacious pricks,就是「大驚小怪,臭脾氣,好勇鬥狠的壞蛋」。Petulant 和 pugnacious 都是較少見的深字,為甚麼要用它們? 原來他們都以聲母P為首。一連四個字都發P音,讀起來音韻鏗鏘,節奏強勁,讓觀眾留下極深印象。這個修辭手法叫 alliteration,和中文的雙聲疊韻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我常跟學生說:文字本無好壞,只要運用得當,就是好文字。我才不理它是深是淺,是雅是俗。英文表達力強,正是因為字彙多。假如我們心存偏見,認為深字不好而不學不用,豈不減弱了英文的表達能力?
深字無罪,不亂用就好了。
蕭愷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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